針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前(八)日呼籲,國中、小學學校日的活動如果遇到勞工上班日的話,應給予勞工每年上、下學期各半日的帶薪公假使其參與,以落實教育基本法第2條第2項的立法精神,教育部表示,樂觀其成。
全國教師工會表示,國中、小學舉辦學校日的目的是在縮短親師距離、促進親師良性溝通,使家長理解學校辦學方針、教師教學理念;也使學校與教師聆聽個別家長的需求,共創親師雙贏局面。但是,卻仍有不徵信社少家長因故無法出席,嚴重影響家長的教育參與。而家長無法參與學校日的主因就是工作,其中又以弱勢勞工家長居多,此原因使得學校辦理學校日的美意大打折扣,更連帶使教育基本法第2條第2項的立法精神淪為空談。
全國教師工會進一步表示,各種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可因家長的出身、階級、職業而有所不同,政府應該更積極的提供各種協助,減少階級對於教育事務中的影響,使相對弱勢的受薪階級家長能夠擁有同等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與孩子成長的權利。因此,其呼籲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徵信社定,使未來學校日活動如果遇到家長上班日的話,家長能夠以帶薪公假參與,每年以一日為限,上、下學期各半日,以落實教育公共化的理念及教育基本法第2條第2項的立法精神。
對此,教育部次長表示,教育部樂觀其成;不過,由於此是跨部會的議題,因此,希望能夠凝聚民眾及相關部會的共識來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徵信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的節日,均應休假。另依教育基本法第2條第3項規定,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為實現同條第2項所規定的教育目的徵信社,應負協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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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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